1、您需要将备案信息转至我司平台,而不是重新备案;请您登录会员中心,点击左边的“网站备案-备案中心”,然后点击C栏“备案转入",输入正确的网站备案号、IP地址提交后,返回ICP备案列表,选择对应的备案操作点击“浏览”并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
2、根据工信部最新要求,申请备案转入需要原接入商备案登记的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做短信验证;请通知原网站负责人留意短信并按时完成短信核验;否则,短信验证未通过会导致备案转入不成功。
具体的短信相关规则和短信核验操作步骤可查阅我司官网:/FrontCms/getArticleShow/cat_id/170/art_id/1201.html
3、在“备案转入”的过程中,已经取得备案号的网站,请确保网站能够正常访问,网站应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正确标明主体备案号(主体备案号应为:粤ICP备xxxxxxxx号,主体备案号不要带“-1”“-2”这些网站序号),并链接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beian.miit.gov.cn)。